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旨在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煤炭行业发展。法规定煤炭资源属国家所有,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强调煤矿安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鼓励科技进步和多种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旨在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煤炭行业发展。法规定煤炭资源属国家所有,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强调煤矿安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鼓励科技进步和多种经营。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7日主席令第57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
(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旨在保护海岛生态系统,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资源,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法律规定了海岛保护规划、海岛保护措施、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旨在预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法规定防沙治沙原则、规划、预防措施、治理方法、保障措施及法律责任。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称《税目税率表》)确定。 第二条 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税目税率表》执行。 《税目税率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旨在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畜牧业发展。法规定草原权属、规划、建设、利用和保护措施,以及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核设施安全 第三章 核材料和放射性废物安全 第四章 核事故应急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核安全,预防与应对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