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旨在保护海岛生态系统,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资源,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法律规定了海岛保护规划、海岛保护措施、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旨在保护海岛生态系统,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资源,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法律规定了海岛保护规划、海岛保护措施、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2016年2月2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勘探、开发 第三章 环境保护 第四章 科学技术研究与资源调查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活动,推进深海科学技术研究、资源调查,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人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
(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008年8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章 减量化 第四章 再利用和资源化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旨在预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法规定防沙治沙原则、规划、预防措施、治理方法、保障措施及法律责任。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经2012年2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法律旨在促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