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04号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保障防汛抗旱以及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改善太湖流域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太湖流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04号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保障防汛抗旱以及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改善太湖流域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太湖流域,
(1995年8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3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水质,保障人体健康和人民生活、生产用水,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淮河流域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地表水体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目标:1997年实现全流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2000
(1994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7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
(1990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号公布 根据2007年9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
为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维护海洋生态平衡,条例规定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污染物排放管理、污染事故预防和处理等,并明确法律责任。
(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
(2008年8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章 减量化 第四章 再利用和资源化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核设施安全 第三章 核材料和放射性废物安全 第四章 核事故应急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核安全,预防与应对核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〇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1年12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 第三章 生态保护与修复 第四章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第五章 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 第六章 污染防治 第七章 促进高质量发展 第八章 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 第九章 保障与监督 第十章 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