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强调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强调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为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条例规定企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配备防污设备,并采取应急措施。条例还规定了污染事故处理、赔偿和处罚等内容。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科学性,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条例明确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原则、程序和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04号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保障防汛抗旱以及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改善太湖流域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太湖流域,
(1995年8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3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水质,保障人体健康和人民生活、生产用水,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淮河流域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地表水体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目标:1997年实现全流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2000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对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条例明确了放射性废物的定义、分类、处理、贮存和处置要求,以及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3号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已经2013年10月8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3年11月11日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
为防止拆船污染环境,保护生态平衡,条例规定拆船活动需遵守环境保护规定,包括环境影响评价、防污措施、污染事故处理等,并对违规行为设定处罚。
(1990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号公布 根据2007年9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
为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维护海洋生态平衡,条例规定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污染物排放管理、污染事故预防和处理等,并明确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