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标准、普查和监测 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农用地 第三节 建设用地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标准、普查和监测 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农用地 第三节 建设用地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强调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 第三章 资源保护 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 第五章 生态环境修复 第六章 绿色发展 第七章 保障与监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4年5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8号公布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科学性,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条例明确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原则、程序和法律责任。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促进核能、核技术和平利用。条例对放射性物品分类、运输容器设计制造、运输过程、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04号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保障防汛抗旱以及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改善太湖流域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太湖流域,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对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条例明确了放射性废物的定义、分类、处理、贮存和处置要求,以及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保障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护环境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条例明确了规划、建设、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维护与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