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标准、普查和监测 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农用地 第三节 建设用地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标准、普查和监测 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农用地 第三节 建设用地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强调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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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04号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保障防汛抗旱以及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改善太湖流域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太湖流域,
为防止拆船污染环境,保护生态平衡,条例规定拆船活动需遵守环境保护规定,包括环境影响评价、防污措施、污染事故处理等,并对违规行为设定处罚。
(1990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号公布 根据2007年9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
为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维护海洋生态平衡,条例规定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污染物排放管理、污染事故预防和处理等,并明确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旨在保护海岛生态系统,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资源,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法律规定了海岛保护规划、海岛保护措施、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2008年8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章 减量化 第四章 再利用和资源化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经2012年2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法律旨在促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