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与排污费之比较分析
本文比较环境保护税与排污费,从法律基础、课征依据、制度设计、税收征管等方面分析,呼吁为环境保护税法施行做好理论准备和实践基础。
本文比较环境保护税与排污费,从法律基础、课征依据、制度设计、税收征管等方面分析,呼吁为环境保护税法施行做好理论准备和实践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法律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原则、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法律责任等内容。
(2017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3号公布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开征环境保护税,主要目的不是取得财政收入,而是使排污单位承担必要的污染治理与环境损害修复成本,并通过“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税制设计,发挥税收杠杆的绿色调节作用,引导排污单位提升环保意识,加大治理力度,加快转型升级,减少污染物排放,助推生态文明建设。